很多购房者在投诉纠纷时,往往强调开发公司或销售人员承诺的条件没有履行。当然,有些销售人员素质不高,做出的承诺或优惠条件是促销时无法兑现的。但有些买家在采购谈判中出现失误,或者被薄利多销搞糊涂,被销售人员牵着鼻子走。其实,谈判双方都是为了自己的最大利益而来,双赢的结果当然是最好的。但商业毕竟不同于慈善事业。一方的钱多,另一方的钱少。因此,为了取胜,卖家自然会运用各种营销策略,从口袋里掏出尽可能多的钱。因此,在谈判时,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利欲熏心、空头支票所诱惑。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营销策略:(1)“不知道”策略。
当营销人员遇到准备充分的买家时,他们经常使用这种方法。在谈判的过程中,面对比较棘手的问题或你想积极回避的问题,你往往用“不知道”、“不明白”、“不明白”来回避,使对方的问题无法深入,同时可以低调地减少对手的防守。(2)“合理化”遭到拒绝。在成交前,如果买方要求降价或其他额外优惠条件,对方往往会给出很多不降价的理由。这些理由听起来很合理。事实上,有时,这是卖方利用买方缺乏产品知识而采取的策略。也就是说,表面上看,似乎是底价,但实际上,卖家心里还有另外一个价格。只要能突破之前的价格,往往会有相当大的差价或折扣。(3)超前营销。营销人员往往利用房价先低后高的规律,在计划提价前告诉客户房价即将上涨。如果他们不做决定,他们就会错失良机。这就给购房者造成了心理压力,“现在的价格是最低价,你可以通过买来赚钱”,这让购房者感到不好意思要求更低的价格,甚至急于买一套自己不满意的房子。(4)“人质”战略。在谈判中,很少有低素质的推销员会采取这种不道德的策略。例如,你可以被诱导支付较低的首付和抵押贷款的房子代表你。一旦你付了第一笔钱,你就会把人质交给他,然后你只能被动地被杀。(5)“面子”策略。中国人最讲究面子,所谓书生可杀,不可辱。在购房谈判中,营销人员会尽量迎合客户心理,表扬客户对房地产了解不多,因此,客户往往会忽略对房屋的一些重要细节和问题的调查,以极大的满足虚荣心而签订合同,使他们在将来可能会后悔。(6)“低价”策略。一般来说,房屋的售价是由低到高。除非万不得已,否则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会主动降价。如果开发企业主动调低房价,有时会出现玄机。例如,一家开发公司表示,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公司将积压的房屋以成本价作为流动资金出售,并承诺后续配套设施将很快完工。消费者入住时发现,这间房不仅质量差,而且水、电、气等配套设施也不配套。不仅如此,开发公司还要求购房者交纳勘察费、登记费、手续费、管理费等费用,否则不予办理产权过户。这时,消费者发现被骗,要求退房。开发公司对此置之不理。(7)“拍卖”策略。我们有时会在售楼处看到这样的场景。在商务谈判过程中,营销人员的传呼机或手机不时响起,对话内容必须与房屋有关。谈话时间不长,但每句“要点”都来来回回。对方的买家已经处于焦虑状态,急于敲定交易。这时,市场部把船往前推,接受了定金,一笔交易就完成了。事实上,营销人员利用人们的心理特点:我们都想买的一定是好东西。如果一种商品有几个竞购者,毫无疑问,希望是最重要的。即使价格再高,也没有理由错过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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