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常见的陷阱
时间:2023-07-03 20:15:49 4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签订离婚协议时要小心以下问题:

1、警惕对方急于离婚;

2、警惕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

3、警惕对方拒绝迁移户口;

4、警惕对方拒绝协助房屋过户;

5、警惕对方拒绝协助办理主贷人变更手续;

6、警惕对方及其家属无理阻挠探视子女;

7、警惕对方不给抚养费;

8、警惕对方虚构债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签订离婚协议需注意什么问题?

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均表示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离婚协议的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离婚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6)离婚协议应当履行,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尽管为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形同陌路的夫妻占大多数,但毕竟还有一部分人其实在婚姻生活当中对物质上的要求并不是特别的高,在对感情已经失望了的情况下,哪怕是净身出户都要跟对方解除婚姻关系的人也不在少数。自愿放弃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强行干预。

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素质有限,因此,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考虑不周全,措辞不严谨,容易产生纠纷,此时我们是徐璈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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