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以下简称“两大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和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办天字[2005]5号)和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天保工程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川天退办[2005]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两大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和工程建设质量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自查自纠工作责任
市政府将成立由市级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督查组,负责对全市两大工程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督办。计划部门重点督查计划下达、执行情况;林业部门重点督查工程作业设计、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建设质量等;财政部门重点督查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粮食部门重点督查1999-2003年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兑现情况;审计和监察部门负责督查工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使用资金等情况。
各区(市)县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纳入2005年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全面落实计划、林业、财政、粮食、审计以及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确保自查自纠工作顺利进行。
二、自查自纠范围、重点和工作方法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
2000-2004年天保工程中的公益林建设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种苗建设资金、防火资金和科技支撑资金,1999-2004年退耕还林种苗资金、粮食和现金补助兑现情况,以及两大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二)自查自纠的工作重点
1.对已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历年来中央和省有关部门审计、稽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实施单位要切实整改,防止整改工作走过场和反弹。
2.对未曾审计过的单位和项目资金,本次自查要作为重点。
3.计划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按照计划和作业设计进行工程建设。
4.资金拨付情况。各级主管部门是否按照两大工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工程建设资金,有无滞留、截留、缓拨、平调、抵扣工程资金的情况。
5.工程建设招投标、承包制执行情况。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的招投标实施情况;森林管护承包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工程资金管理情况。
(1)资金单独建帐、核算、拨付、使用情况;
(2)工程实施单位是否存在串用、挤占、挪用工程资金的情况;
(3)工程实施单位是否存在通过编造假工程建设资料、假承包合同、假人员工资名册等方式,虚列支出、套取转移工程资金,用于修建职工住房、请客送礼、违规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等问题;
(4)是否存在将工程建设任务层层转包,以及在种苗采购过程中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大额现金直接支付,从中谋取私利的情况;
(5)是否存在工程会计核算混乱、账务处理不规范、相关手续不完善、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等情况。
7.1999-2003年退耕还林每亩20元现金和300斤原粮、2004年每亩230元现金是否按政策兑现到农户,有无截留、抵扣、冒领等现象发生。
8.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实施单位要对1999-2004年以来自查自纠范围内的各项工程建设任务进行全面清理,对任务完成较差、质量未完全达到国家和省上标准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法
天保工程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区县”的管理原则,退耕还林按照“一档、两证、三图、六卡”的规范化管理要求,由各工程项目实施区(市)县开展自查自纠,有关资料及整改情况作附件备查。市上督查组将进行督导督查,督促各地自查彻底、整改到位,准备迎接国家和省上的检查。
三、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安排
请各区(市)县政府于2005年3月20日前将制定的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方案报送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林业局代收)。
2005年3月下旬至5月中旬为各工程项目实施区(市)县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至6月底为省、市抽查阶段。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区(市)县政府于5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送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林业局代收)。
四、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将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市上将对本次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到位以及今后国家和省上审计检查又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区(市)县或有关单位,实行严格的投资计划和资金分配调控措施,并严肃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2000-2004年天保工程中央资金(计划、到位、支出)情况统计表(略)
2.2000-2004年天保工程中央资金(其他项目)违规违纪资金情况统计表(略)
3.2000-2004年天保工程中央资金(公益林项目)违规违纪资金情况统计表(略)
4.2000-2004年天保工程中央资金(财政专项)违规违纪资金情况统计表(略)
5.2000-2004年退耕还林工程违规违纪情况统计表(略)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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