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河北省建设厅
文号:冀建法[2005]253号
发布日期:2005-5-26
执行日期:2005-5-26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有关市园林绿化局、市政公用事业局:
为了解掌握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根据省人大的要求,决定从现在起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在设区市和县(市)两级建设系统各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开展一次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区市、县两级建设系统各部门要对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本机关目前正在实施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逐项进行一次认真地自查,重点检查: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是否合法;实施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严格执行了法定的许可条件,有无提高、降低或增加、减少法定条件,或者在法定许可条件外的搭车现象;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是否合法;在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中,有无收取或变相收取有关费用等。
二、各部门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属于能够自行纠正、解决的,应当立即纠正、及时解决;本部门不能自行纠正、解决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或请示。
三、设区市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按照业务职责分别对口布置所辖县(市)有关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各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要在今年6月底以前结束。7月10日前,设区市各部门要将本机关连同县(市)有关部门的《自查自纠表》一并报送省建设厅。
四、各部门除报送《自查自纠表》外,还应书面简要报告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有待上级研究解决的问题和建议。
五、按照建设系统四五普法检查总结验收方案及检查验收标准,有关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系统内验收和迎接建设部和地方普法办检查验收工作按计划照常进行。
附:自查自纠表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河北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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