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特殊侵权责任的规定及举证责任问题。特殊侵权责任包括国家机关职务侵权、雇员受害赔偿、产品责任、环境污染等。举证责任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如专利侵权由制造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由加害人承担举证责任。环境污染诉讼由加害人承担举证责任,建筑物倒塌由所有人承担举证责任。动物饲养人对动物致害承担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的规定,特殊侵权责任具体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防卫过当的侵权行为、因紧急避险而产生的侵权行为、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的行为以及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对于侵权行为中的举证责任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依据《民法典》中特殊侵权责任的规定,涵盖了多个具体情形,如国家机关职务侵权、产品责任、环境污染损害等。对于这些侵权行为中的举证责任问题,《民法典》也有相应规定。例如,制造同类产品但采用不同制造方法引起的专利侵权,由制造者承担举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则加害人需证明其故意行为。建筑物倒塌、动物伤人等情形,所有人或管理人需证明其无过错。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需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和医疗过错。这些规定为侵权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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