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因病或其他事项停止工作并享有休养期限满期之后,若劳动者连续超出三个工作日未准时报到继续工作,用人单位视为其严重违反了本企业的内部管理章程,可依据此缘由将劳动者进行解雇处理,且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或损害赔偿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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