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辩护词从哪些方面入手?
时间:2023-05-22 19:48:05 3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辩护词可以从案件的抢劫的具体行为认定入手,从犯罪适用的前提条件入手,是否达到数额巨大的情况等。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转化型抢劫犯罪适用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第五部分“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中指出,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三,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是适用法律的时候,结合客观实际作出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只能针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做出司法解释且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其效力低于法律.。

而最高人民法院将刑法规定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扩大为“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显然是与法律相抵触的。

转化型抢劫罪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才可以认定,按照实际情况对案件进行不构成抢劫罪的辩护词的撰写,抢劫罪的适用情况包括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等。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辩护词从哪些方面入手?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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