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有义务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告知的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即在受理案件通知书中告知原告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在应诉通知书中告知被告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也可以口头告知。
(3)依法组成合议庭。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就应依法组成合议庭。从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到案件审结,都应当在合议庭所有成员的参加下进行,合议庭成员自始至终对全案的审理负责,以充分发挥合议庭的作用,保证办案质量。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4)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5)依法追加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参加诉讼,追加为诉讼当事人。
一、经济纠纷起诉的流程及费用标准是多少
1、起诉和受理
这是经济诉讼的首要程序,需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法院将根据起诉书的情况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权选择不予受理。而在起诉书中应当具备的内容有:原告是本案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也就是普通自然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且所诉讼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只有具备了以上这几个条件才会被法院受理。
2、审理准备
审理前的准备需要多方来完成,人民法院在立案的将起诉状的副本发送给被告人,而被告应该在收到起诉状之后的内提出自己的答辩书。法院应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并组成合议庭并且告知当事人,对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收集相应的证据。
3、开庭
在确定的时间应公开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其它诉讼相关人员。而审理的过程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意见征询、法院调解、法院判决等部分,一般情况下应在立案之后的审结该案,如果需要延长的将在院长批准后延长。
4、判决和裁定
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出判决。而在判决前一般都会进行民事调解,由法院组织双方就具体问题进行司法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出具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功则由法院根据法律精神来进行裁定。
二、民事诉讼开庭的流程
主要包括以下流程: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2.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3.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4.当事人陈述,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被告作答辩;5.当事人举证程序和要求,先由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再由被告提交反驳原告请求的证据,原告质证。当事人举证完毕后,如发现一方或双方对自己的某些主张没有举证,审判长应告知其法庭提交相关证据;6.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发问,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7.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发言;被告发言;互相辩论;8.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无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束;9.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10.审判长分别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时,应分别由各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合议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合议庭应当宣布调解结果,告知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宣布调解无效。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宣告判决;11.经合议庭评议,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判;12.审判长宣布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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