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5-11-28【实施日期】2005-11-28【发布单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号】京建科教〔2005〕1089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科教[2005]293号文件的要求,为了维护房屋买卖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房屋质量缺陷引发的经济纠纷,规范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行为,统一评估程序和方法,使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合理。受市建委委托,由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等单位主编的《北京市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现批准该规程为推荐性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T01-103-2005,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该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管理,由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解释,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组织印刷、出版工作。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标准管理通知
抄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市技术监督局,委领导,各有关处室。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5年12月1日印发
共印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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