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受害人因不法行为遭受的直接损失应当依实际赔偿原则赔偿。直接损失是指民事主体因不法行为遭受的财产利益直接减少的损失,其中既包括侵犯财产权行为造成的财产灭失或毁损;也包括违约行为造成的财产利益的丧失或耗费;还包括侵犯人身权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支出或丧失。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限于直接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说到底是因为违反诚信原则而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的责任。所以其赔偿范围应当注意以下标准:
(一)信赖利益损失限于直接损失。一般不包括因此错失的机会损失等间接损失,否则,信赖利益损失就可能会漫无边际,不当加重当事人的责任。
(二)不能参照合同约定来确定信赖利益的范围。
(三)信赖利益不得超过履行利益。
(四)信赖利益损失属于财产损失,不包括人身损害或精神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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