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时间:2023-07-10 16:44:41 1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诉讼流程如下: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等待法院立案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在七日内立案;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准备证据,等待开庭。

离婚起诉流程

起诉流程如下:

第一、原告方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

第二、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递交的材料后,对证据材料及其它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出受理决定并予以立案;

第三、人民法院将在立案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到被告,并告知被告有答辩的权利;

第四、人民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送达开庭传票;

第五、开庭时,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般必须到庭的,如果因为特殊原因未能到庭,是必须向法院作出书面的说明,而且对是否离婚需要提交书面意见,同时,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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