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三介入婚姻什么法律可以管
第一,“第三者行为”具有违法性。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而且确立了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第三者”和夫妻中过错方的行为破坏了一夫一妻制,侵害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夫妻中过错方还违反了夫妻间相互忠诚的义务。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第二,“第三者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
第三者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精神和身心的极大伤害,同时对未成年子女教育和成长受到很大的影响,可见该行为造成了身份、经济、精神等一系列利益的损害。
第三,“第三者行为”与婚姻关系无过错方所受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第三者实施了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如通奸、与有配偶者同居、重婚等行为,必然导致配偶身份利益受损,引起受害人的精神痛苦。所以,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上述行为,与有配偶者为不正当婚外性行为即可认为成立因果关系要件。
第四,“第三者”主观上存在过错。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合法婚姻关系,侵害配偶一方的身份利益,而希望或者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破坏婚姻的第三者可以报警吗
可以报警,但是作用不大,警察来了也只能起到调解的作用,治标不治本。这种情况一般就是找到对方过错的行为在法院起诉离婚。或者在涉及到重婚罪或者破坏军婚罪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起诉。可以起诉的情况就是以下两种:
(一)如果达到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程度,那就构成了重婚罪。
(二)如果是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构成破坏军婚罪。
否则法院对于第三者只会予以警告等措施,因为《最高任命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3)项就明确规定:“因“小三”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一方和“小三”,应给与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组织严肃处理。
三、第三者介入婚姻会带来哪些法律后果
第三者介入婚姻会带来的法律后果有:第一,“小三行为”具有违法性。“小三”和夫妻中过错方的行为破坏了一夫一妻制,侵害了合法的婚姻关系。第二,“小三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小三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精神和身心的极大伤害,同时如果小三与过错方之间已经同居或者是重婚的,无过错方可以申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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