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介入合法婚姻是指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发生婚姻外的两性行为,从而故意导致他人夫妻感情破裂,希望与之为合法夫妻的行为。由此可见,“小三介入婚姻家庭”是一种具有特定主体、特定主观过错和特定客观后果的侵权行为。
(一)从小三介入婚姻的人群主体上看,小三是指已婚或未婚之人。而被介入者一定是有合法配偶关系的人。介入恋爱或未婚同居者的性关系或者介入的违法的婚姻关系即对象是合法的配偶,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小三。
(二)从小三介入婚姻的主观过错性上看,“小三介入”通常是指有配偶的男女与他人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生活并或者与他人公开共同居住并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小三侵害配偶权必须是故意,如果该小三是受骗上当或胁迫不知道对方有配偶而非故意侵害了无过错配偶方的合法权益则不能构成法律上的“小三”。这种行为严重侵害夫妻忠实义务,现在社会上出现的重婚、姘居、养小“蜜”、“包”二奶的现象就是小三行为。
(三)从小三介入婚姻的特定客观后果上看,“小三介入婚姻家庭”的行为要有拆散他人合法配偶或希望与之成为合法配偶的目的。卖淫嫖娼和一般的通奸,并不希望与之成为合法配偶,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小三
一、如何用法律手段对付第三者
建议收集证据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小三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原配可以起诉小三: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的,也即两个法律规定的婚姻的重婚。2.与原配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姻。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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