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att.110ask.com/tutuku/999/999999/dwq0zxygphu26.jpg?x-oss-process=image/resize,w_800)
2、企业/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
4、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当的文件。
注: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