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广东省著名葡萄酒专卖连锁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对乙方的特许经营权达成如下合同和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的
I.特许经营形式:
1。第一种加盟形式:广东某知名葡萄酒专卖连锁有限公司加盟单位。特许经营的第二种形式:连锁加盟单位的名酒柜台
3。甲方同意乙方(合作名称)作为独立法人以
的形式加入“广东著名葡萄酒专卖连锁有限公司”。根据本合同相关规定,乙方有权以“广东著名葡萄酒专卖连锁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单位的名义,在市、县门店门上悬挂甲方名称和标志,并在该区域开展葡萄酒销售活动。特许经营期:
有效期为两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信誉保证金
为保证甲方的信誉和形象,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收取乙方人民币
的信誉保证金。本合同期满或双方未提前续签或终止本合同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根据本合同支付的信誉保证金
四、特许经营管理费
甲方每月仅向乙方收取元的特许经营管理费,全年特许经营管理费总额为元整
乙方第一年的特许经营管理费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应在其后每年的月份
日之前支付当年的年度管理费。甲方承诺:
1。按照乙方要求将乙方要求的葡萄酒交付到位,确保交付葡萄酒的质量
2。协助乙方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提高乙方知名度和美誉度。优先保障甲方交付乙方酒类的供需
4。专柜(包括乙方在其附属零售场所开设的专柜)的发展计划主要由各加盟单位负责,并报甲方同意。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开设专柜,甲方应按规定收取专柜特许经营费,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的信誉保证金不得作为违约金退还。在一年内,甲方不会在该地区开发新的特许经营单位。为保障乙方的权益,甲方承诺在地级市和省内城市不超过两个特许经营单位,在县级市不超过一个特许经营单位
VI.乙方承诺: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乙方经销的国内外知名品牌白酒由甲方统一经销,乙方经营非甲乙双方约定的品种时,乙方可自行采购,但必须保证来源合法,无假冒伪劣白酒。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不得销售假冒伪劣酒,坚决维护连锁加盟单位的形象和声誉。如果乙方销售假冒伪劣酒,乙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自愿承担甲方的违约责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接受甲方监督:乙方保证加盟店(柜台)装修风格符合甲方要求;统一使用甲方同意的标志和字体大小;甲方交付的酒类由甲方统一标识
5。确保高效优质的售后服务
6。及时向甲方反馈市场信息,注重名酒文化的推广
7。乙方负责特许经营银行区域内专卖柜的开启、分配和管理,并负责专卖柜内酒的质量控制。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统一管理,或违反甲方《广东省著名葡萄酒专卖连锁有限公司加盟订单管理规定》或本合同规定,但未造成甲方声誉损害或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警告,乙方应进行书面检查。如果乙方在受到警告后违约,致使甲方声誉受损,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特许经营合同,并发布声明通知。乙方支付的信誉保证金不作为违约金退还,甲方保留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的权利。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专卖柜或开发特许经营单位,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特许经营合同,乙方支付的信誉保证金视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乙方停业、停业、转租或转让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在停业、停业、转租或转让前15日内在甲方所在地办理终止特许经营合同手续。如果乙方未能按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本合同将自动终止,信誉保证金将不作为违约金退还。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如果乙方出售假冒伪劣酒,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特许经营合同,并发表声明予以启发。乙方支付的信誉保证金视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拖欠货款或特许经营管理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特许经营合同,乙方支付的信誉保证金不作为违约金退还。本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广东著名葡萄酒专卖连锁有限公司”的标志和品牌名称,并将相关标志和品牌名称退还或销毁。甲方有权对标识和品牌名称进行处理,并作出相应的公告。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返还或销毁标识和品牌名称,其信誉担保将不作为违约金返还,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IX。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在乙方支付第一年特许经营管理费和信誉保证金后生效。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广东省名酒专卖连锁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单位管理规定》
甲方:广东省名酒专卖连锁有限公司乙方:
(章)(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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