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协议未经股东大会同意是否有效无效
公司法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问题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必须经股东大会表决,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之所以规定增资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是为了限制大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自主决定增资,从而影响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关于增资的规定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是公司行为的判断不是绝对的。它应该有自己的适用范围。一般来说,它只适用于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行为,外部第三人只能声称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是公司的行为。而第三人在正常情况下也应尽到一定的审查义务,毕竟股票与一般商业交易有质的区别
公司法第178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出资额、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关于合并、分立的决议,公司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全文4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