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大会未经全体股东签字有效吗?
股东大会未经全体股东签字也可能是有效的,但是具体还是要根据决议事项是一般事项还是重大事项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分析。一般事项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就可以,重大事项一般是三分之二以上,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约定优先。
公司章程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表现在,公司自身的行为要受公司章程的约束。具体而言:
1、是公司应当依其章程规定的办法,产生权力机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构、监督机构等公司组织机构,并按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行使职权。
2、是公司应当使用公司章程上规定的名称,在公司章程确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是公司依其章程对公司股东负有义务,股东的权利如果受到公司侵犯时,可对公司起诉。
(二)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公司章程系由公司股东制定,并对股东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仅限于起草、制定公司章程的股东,而且对后来加入公司的股东是同样的,这是由公司章程的自治规则性质所决定的。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主要表现为股东依章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三)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效力。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经理的效力表现为,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若董事、监事、经理之行为超出公司章程对其赋予的职权范围,其应就自己的行为对公司负责。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大会的开展主要就是公司有些业务很重要或者公司的内部要发生一些变化而且可能涉及到股东的利益,因此要寻求一下大家的意见后得到同意就可以继续进行下去了,至于最后没有得到全部签字的协议有没有效果就要看法律规定这些事项是需要多少人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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