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任何一项投资决策都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为投资者带来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决策与筹划本身也需要一定的投入。也就是说,筹划在给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带来税收利益的同时,也需要纳税人为之支付相关的费用。在现实中,许多税收筹划方案理论上似乎可行,但实际操作中却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主要原因是筹划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目标是由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即实现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因此,在筹划纳税方案时,不能只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视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一项税收筹划方案是多种方案的优化选择,税负轻的方案不一定是最优方案,只有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
二、要防范税收筹划的风险。
由于税收筹划的固有特点——经常在税法规定的边缘操作,这就必然蕴涵着很大的操作风险。税收筹划的风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执行不到位无法享受优惠的风险;二是不依法纳税的风险,即从表面或局部的角度看,日常的纳税核算是按规定进行操作,但是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准,造成事实上的偷税,从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三是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导致计划中的筹划利益消失的风险。因此,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收益与风险并存。
现代税制把税收中性作为一项原则,即纳税人不因政府课税而改变其既定的投资活动。在没有考虑税收的情况下,纳税人可能准备投资于他所认为的最佳经济项目,但政府对这种经济行为或结果课以较重税负时,纳税人往往被迫将资金投向其他的“次优”经济项目。放弃“最佳”而选择“次优”,必然会给企业乃至国家带来利益损失,这种由于课税而改变纳税人投资行为从而给企业带来损失的风险,即投资变更风险,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是屡见不鲜的。
三、要正确区别税收筹划和避税。
税收筹划一旦越过了一定的度,即使不被认定为偷税,也可能招致反避税调查。区别避税和税收筹划有很大难度,各国对两者在概念及法律界定上分歧较大。目前,我国一般对避税和税收筹划作如下区别:避税虽然不违法,但属于钻税法的空子,有悖于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而税收筹划是完全合法的,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但这一区别仍然会引起避税与税收筹划的混淆。事实上,目前我国许多纳税人实施的所谓税收筹划,甚至是一些专家学者所介绍的税收筹划案例,很多都属于避税。投资者开展税收筹划时,除了应该正确理解税法规定外,必须正确区分避税与税收筹划的界限,避免节税不成反而陷入避税泥坑,招致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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