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涉及到征纳双方,旨在达到相对的征税效果最好、征税成本最低和纳税成本最小化、税负最小化,以及涉税零风险的效用总和。税收筹划的主体应该涉及征纳双方,其内涵最广、范围最大,包括所有的涉税事务。同时,它应该包括纳税筹划和税收筹划两方面的内容,以促进公平的市场竞争和经济的良性发展,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普法意识,是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避税和税收筹划有本质的区别,虽然两者都是合法的,但在概念及法律界定上存在分歧。投资者在开展税收筹划时,需要正确理解税法规定,并正确区分避税与税收筹划的界限,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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