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沁南中心法庭在西陶镇西陶村政府,巡回审理并成功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案件。
原告小国与被告小艳于2002年农历六月按农村习俗结婚,生育有两个孩子。因双方性格差距较大,时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导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对非婚生子抚养作出处理。
在审理过程中,该院法官积极调解,希望双方可以和平解决纠纷,通过法庭调查,找到了原、被告之间感情破裂的原因,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宣讲法律和情理,使得双方的心结打开,卸下了心理包袱,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和平分手,并达成了调解协议:两个非婚生子各自抚养一个,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10万元。
全文2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