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请或更换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需提交11项材料。包括申请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批表、环保设施验收文件、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排放口整治验收材料、排污费支付通知书和一般支付书回联等。排污许可证到期或重大事项变更时,还需提交原证复印件和第1-11项材料。
对于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或更换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排污许可证。
二、申请排污许可证审批表。
三、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文件。新.改造、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提交试生产和试运行批准文件。
4、省辖市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5、排放口标准化整治验收材料;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装置的,应提交自动监测装置的验收材料。
7、当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文件。
8、排污费支付通知书和一般支付书回联。
9、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核发意见和批准文件,包括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浓度限值、排放去向、排放许可证类型等。
10.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规程、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环境管理材料(3、4、5、6、7、9必须提交或出示原件)。
11、环境监测部门对企业环境管理设施的日常监测材料。
(二)排污许可证到期或者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原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并提交上述第1、2、4、6、7、8、10.11项材料。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建成投产,未按照环评文件的要求建成投产的,由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或关闭。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提交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文件。因此,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需要提交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文件应当符合环评文件的要求。
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或更换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申请排污许可证、申请排污许可证审批表、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文件、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排放口标准化整治验收材料、排污申报登记材料、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文件、环境管理材料、环境监测部门对企业环境管理设施的日常监测材料等。排污许可证到期或重大事项发生变更时,还需提交原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和上述第1至11项材料。同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需要符合环评文件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