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污许可证怎么办理
当事人若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携带好以下相关材料到环境相关的行政部门进行办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自行监测方案;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以及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一、储藏室墙上水管处渗水规物业管吗根据不同的情况,责任也是不同的人来负责。首先了解下是原建筑排水管或者沉水弯位置发生漏水,则进行拆开进行原因排查,如果不是装修时候造成管道破损,则是由物业管理处来负责进行维修及相关责任赔偿。如果是因为装修时候所造成破损,则根据谁造成破损谁负责;如果是给水管或者装修时候铺设的排水排污管发生漏水,则是装修公司负责维修及赔偿(在其保修期范围之内);如果是楼上管道发生漏水,楼到楼下渗水并损坏,则可以找楼上业主负责赔偿及尽早维修。建议先寻找好物业管理处及装修负责人一起来现场进行漏水点分析,得出漏水原因,才能进行责任划分制。如果原来是精装房的话,那就肯定是物业管理处来负责了。二、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查看原文
2排污申报登记什么内容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他环境保护法对此也作了规定。通过排污申报登记,可以使环境保护部门对其辖区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污染状况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从而为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的确定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助于发现污染隐患,以便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申报登记的主要内容有:(1)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和处理设施;(2)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3)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发生重大改变的情况;(4)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写明超标的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5)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须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申报登记的单位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同时也要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查看原文
3排污申报受理的程序
排污申报受理的程序需要以下材料: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2、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3、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4、单位用水情况单复印件5、燃料检测单复印件6、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的计算说明7、有关的原辐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8、当年新增排放口说明9、其它需要补充的材料具体办理方式:您可以直接在网上下载空表,也可以到开发区投资服务大厅建设窗口索取,填写完后,携带上述材料到开发区投资服务大厅建设窗口办理。申报条件: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保验收合格后的30日内办理;已投产(现有)的排污单位,每年12月15日前按年度申报。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4年8月13日2、《排污申报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10号令1992年10月1日办理时限:手续齐备,当时受理收费标准:不收费办事程序:符合要求,经初审合格,即时受理办理人员:敬志伟注意事项:申报单位出具的所需材料不齐全;所需材料要齐配,表中数据逻辑关系不能出现错误。下一步告知:准备接受排申报审核及核定...查看原文
4排污申报登记的特点
(一)全面性范围全面——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排污者;内容全面——包括排污者向环境排放污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及与排污有关的整个生产与经营情况等项内容都要申报。(二)统一性管理部门的统一——环境监察机构是责任部门;审核的方法和程序统一;数据统一,排污申报登记应是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等工作的统一基础数据来源。(三)规范性必须按全国统一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建筑施工场排污申报登记表》、《建筑施工场所排污申报表》及其填报说明的规范要求填写;(四)真实性法律规定排污者必须如实申报,不得谎报和拒报,否则承担法律责任。(五)确认性排污者填报的《排污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有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和申报单位盖章;经环境监察部门审核登记,其《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被确认。(六)基础性排污申报登记真实反映排污者排放污染物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全面情况,是一种事实依据,是实施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的基础。(七)强制性排污者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排污者必须如实申报,不得谎报或拒报;排污者必须在每年的1月1-1...查看原文
5排污申报登记违法行为有哪些
拒报申请登记行为视为违法行为如下:每年1月15日前未申报本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污情况的视为拒报;新、改、扩建项目未在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建筑施工单位在开工15日前未办理排污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强度需要做重大改变,未在变更前15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排污发生了紧急重大改变,未在改变后3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未按环保部门规定的其他申报登记时限申报的视为拒报。...查看原文
6排污申报登记违法如何处理
一、拒报违法行为每年1月15日前未申报本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污情况的视为拒报;新、改、扩建项目未在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建筑施工单位在开工15日前未办理排污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强度需要做重大改变,未在变更前15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排污发生了紧急重大改变,未在改变后3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未按环保部门规定的其他申报登记时限申报的视为拒报。二、谎报违法行为认定在上报的排污申报登记表中故意填报与事实不符的数据或文字的视为谎报;在排污申报登记过程中,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符的资料的视为谎报。三、违法行为处理对拒报或谎报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或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报或谎报大气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的规定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拒报或谎报噪声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查看原文
7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在各种活动中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运行和其它防治污染的有关情况,以及排放污染物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申报的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主要是为使环境保护部门掌握本地区的环境污染状况和变化情况,以及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基本依据。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环境管理的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的决策、管理和其他各项法律制度的实施。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第三十五条规定,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第三十九条,其实施细则第八条,《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九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十六条,《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等,都对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作...查看原文
8排污申报登记的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1982年国务院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首次提出排污申报登记的概念。——当时的排污申报登记仅仅为征收排污费服务,申报登记的内容只限于排放污水和废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1984年(1996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1987年《大气污染防治法》及1989年《环境保护法》、1995年(2004年修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都授权环保部门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工作。1992年国家环保局根据法律的授权,制定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2003年《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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