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属于的违法行为是: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是以行政主体进行违法行为则属行政违法,如并非以行政主体为名义,且侵犯民事权利则属于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的违法,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在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只有当其以行政法主体身份或以行政法主体名义出现时,其违法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违法。而民事违法如民事侵权等,是一般违法行为。
二、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怎么处理
向学校,居委会,教育主管部门寻求帮助,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坚决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有哪些
1.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
2.侵害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3.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4.侵害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
5.侵犯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n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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