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债权人与债务人是特定的人,由于负有债务的子女是特定的,其父亲虽与其有血缘关系,但不是特定的债务人,对债权人当然不负有义务。但是如果其父亲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一、法律上有没有母债子偿
没有。债权人与债务人是特定的人,由于负有债务的母亲是特定的,其子虽与其有血缘关系,但不是特定的债务人,对债权人当然不负有义务。因此母债子还的说法不是法定的,只有继承遗产才继承债务,只能从其继承的遗产份额内实现偿还。
二、定金债权转让有法律效力吗
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由于债权的转让而使约定的债权债务实体发生了变化,虽未改变合同的内容,但改变了合同的主体。原合同的当事人之所以愿意交纳定金,正是基于对对方当事人的若干要件:诸如,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考察后,才确定的数额。但是,随着合同主体发生了变化,债务人可能会对新债权人的履约能力发生怀疑,原先确定的定金数额会因债务人的怀疑而发生变化,故定金是否能随合同的权利的转让而转让,应取决于债务人的意愿。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事先约定,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支付定金的,则定金不随主权利的转让而发生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什么情况下父债子偿
我国没有“父债子偿”的法律规定。
债权人与债务人是特定的人,由于负有债务的父亲是特定的,其子女虽与其有血缘关系,但不是特定的债务人,对债权人当然不负有义务。因此父债子还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但父母去世遗留的债务,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应当用遗产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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