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可以加名字吗
时间:2023-04-05 16:01:23 3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加,夫妻之间可以互相加减产权人名字,只需80元登记费;夫关系以外的家庭成员或非家庭成员需要以过户的形式加减产权人名字。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一、关于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的规定

(一)如果房子加上你的名字,无论你们领证与否,若你们没有特别约定,房子都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区别在于,假设你们没有领证,你们就不具有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那么日后你们选择分手,是自由的,不需任何人同意;而涉及的房子分割问题有纠纷,就属于一般债权民事纠纷单独处理;如果你们领证,而日后需要离婚,那么需要到公权力机关(婚姻登记处或者法院)去处理,同时,房子财产问题需要一并处理。

(二)如果房子只写对方的名字,而你们共同还贷,那么,如果你们没有领证,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你付出的部分还款;如果你们领了证,这里需要看是在房产证在领证前还是后,如果在前,那么房子是男方个人财产,你仅仅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你付出的还款部分;如果在后,那么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平均分割财产。

综上所述,就是领证前取得的房产证只有一方签名的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领证后取得的房产证上无论只有一方还是双方的签名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均分;当然,无论领证前还是后,如果房产证上有双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应当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领证之前加名字算是买卖(要交营业税和契税的,在房产局办理的时候会告诉你)但是如果是领证之后夫妻之间的赠予则不要交这些税。

在领证之前赠予的话不划算,而且如果你俩将来掰了,他们可以要求撤销,因为是基于婚姻关系成立的赠予。

在领证之后赠予,税金就省不少。这时的赠予如果不约定份额,则认为是共同共有,以后再离婚,你可以主张分得应有份额。

二、上海房产证加名字办理流程

通过买卖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

父母可以采用房屋买卖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过户费用跟二手房交易税费是一样的:所需证件: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明。除了带足证件,还需准备好各类证本的复印件。

采用赠与方式加名需要的手续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照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按照规定缴纳有关契税。同时根据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三)还必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具体即指房屋赠与当事人要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关于交纳契税的说法,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全国统一契税税率3%,特殊情况为1%”

(四)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方能增加子女为房屋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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