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门口停车位是属于店家的还是公用的
时间:2023-04-10 19:30:23 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于小区楼下商铺门前的车位,首先要弄清是市政用地还是小区规划内的用地。

市政道路内的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

若是属于小区的公共场地,那其使用权归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不属于商铺店主,也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无权将其使用权交给商铺店主。对于将汽车刮花、放气等行为,属于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应该给予赔偿或负责把车修好,对于由于汽车损坏后造成的一系列后果,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占用道路停车位属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设置、撤销道路停车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道路停车位内停车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将公共资源据为私有。私占公共停车位并禁止其他车主停车,也是一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公共停车位是社会公共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来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从事非交通活动。如果违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公共停车位不是某个单位和个人的私有领地,沿街店铺、业主、个人都有权停放车辆,但须遵循先到先停的原则。

一、小区地面装地锁是否违法

小区地面装地锁是不合法的。不合法原因:

1、小区物业没有权利在临时停车位安装地锁用来收费。

2、所收的钱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公用地方产生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地上的部分属于业主公摊所得,停车位若建在公用位置上,业主有免费使用权。即使物业公司为了规范停车行为安装地锁收费,也应该召集小区业主进行协商。

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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