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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店铺交了定金能退吗

2022-04-17 740人已浏览
  • 郝科名律师

    郝科名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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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定金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退的,因为定金具有担保履行义务的性质。买店铺交了定金之后,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下可以要求退: 1、买卖双方未能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的,比如说对于店铺的面积、户型、总价、支付方式等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买方可以查看买卖合同中是否有不公平条款,并且要求出售方进行修改,如果出售方拒绝修改,那么双方也属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因国家出台新政策等非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或者无法履行的,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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