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址: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6631624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1、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书。
2、受理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不受理:出据不需取得行政许可告知书
不予受理:出据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要求补正材料: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受理:出据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审查:
需要听证的事项在作出决定前依法向社会公告。
4、决定: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书;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办理依据:暂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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