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三级药品零售企业:三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2、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同时应配备1名具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或调剂工作经历的执业药师担任质量负责人,并配备2名以上具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调剂工作经历的药学技术人员(具药师技术职称)
3、或从事药品经营管理工作本科毕业满一年、专科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五年的医药专业人员负责处方药审核工作。
4、经营中药饮片的药店,如聘用的技术人员中无中药师,应增加1名中药师或从事药品经营管理工作本科毕业满一年、专科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五年的中药专业人员负责中药饮片配方调剂审核工作。
5、单体药店营业场所面积设置标准:城区不少于100平方米(实际面积85平方米),县城及县以下农村地区不少于60平方米(实际面积55平方米)。
6、2名具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或调剂工作经历,并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药品经营管理工作本科毕业满一年、专科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五年的医药专业人员(在乡镇以下可为药士)。
7、营业场所面积设置标准:县(含)以上城区不少于60平方米,县以下农村地区不少于20平方米。
办理程序:申办受理→批复→验收→公示→发证
办理地点: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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