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药监局明确的规定,所有的医药零售的企业都要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审查,对于执行药师配置不到位,不按照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问题,进行严格的整改。
检查到医药零售企业存在“挂证”的执行药师,立即撤销执行药师的资格证,并且会在全国的执行药师注册信息记录,并且不能再次注册执行。
我国对于执行药师“挂证”的行为,各个省市的药监局也是出台了相关的法规。
安徽省出来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药师在岗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如果在检查中执行药师有三次不在工作岗位上,就按照“挂证”的情况处理。并且要求新开的药店必须要有两名的执行药师。
我国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药监局对于在药店营业期间出现执行药师“挂证”的行为,会收回企业的GSP证式,首先会给予警告,要求在责令期改正。如果下一次的检查,仍然出现执行药师“挂证”的现象,对药店进行责令关闭、整顿,并且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药店直接吊销营业执照,“挂证”的执行药师一年内不能再次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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