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环境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有法律依据。公民50元以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可以适用本章简易程序,当场作出一系列行政处罚决定,第五十八条【简易程序的适用】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有法律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行政处罚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第五十九条【简易程序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环境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遵守下列简易程序:
(1)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书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书;(2)在现场查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依法取证
(3)说明违法事实、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应当给予的行政处罚,(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论据;(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并加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印章,(六)告知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过程应当记录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自做出决定之日起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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