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遵循的程序。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行政处罚决定都必须适用这一程序。
一、行政处罚建议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简易程序是对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行为,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二、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意思?
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需遵循的程序,具体包括简易程序,即行政机关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普通程序,即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调查、立案、作出决定的程序;以及听证程序,即组织听证来作决定的程序。
三、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必要条件是当事人对当场行政处罚无异议。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全文7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