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2、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出售或出租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营业税税率按照行业、类别不同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比例税率。交通运输业为3%,出售、出租无形资产为5%,销售不动产为5%。
一、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增值税吗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没有了营业税,也就没有营业税的核算了,所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新“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内容: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费、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不在税金及附加核算的税种:
1、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3、车辆购置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耕地占用税等,计入资产成本。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原因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增值税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税制显现出其不合理性。
1、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客观上有利于引导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税基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而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导致其中性效应大打折扣。
2、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3、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比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
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必然选择。
现已确定的这一改革在上海先行先试。这一减轻税负的改革,将促进一大批市场主体放开手脚,提升服务水准,有利于提振消费和改善民生,并有益于扩大内需,加快转变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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