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经由投保公司进行赔付并不必然意味着该事件已完全处理完毕,通常来说,只有下列几种情形才被归类为妥善解决:
在交警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下,经过深入细致的沟通与协商,顺利达成大同小异的和解协议后,制定相应的调解文件,然后将其分别详细地递交给相关的各方当事人;
或者,如果当事人双方私下自愿签订赔偿协议,同样可以前往交警部门办理整个结案手续以示终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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