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行动人”的签署认定一般包括四个基本点:
(1)采取“一致行动”的法律依据是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合法方式;
(2)采取“一致行动”的手段是行使目标公司的表决权;
(3)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是采取相同意思表示;
(4)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其对目标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巩固其对目标公司的控制地位。
股权转让协议与登记备案协议不一致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权转让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自愿、公平的原则,且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对此亦表示一致同意,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此外,虽然股东转让出资要进行股东变更登记,但对于股权转让协议,法律并无必须登记才生效的规定,且股东变更登记是对股东变更的公示方式,未办理登记只是使得该股权转让行为原则上对公司以外不产生法律效力,而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本身的效力,该协议对股权转让各方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股权转让协议和工商登记不符并不影响两者的效力。若工商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可以有以下几个处理办法:
(一)受让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并强制转让,由工商管理机关依据生效判决变更股权登记。
(二)受让股东也可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变更文件,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工商管理机关履行变更登记的职责。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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