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同样的,只有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履行。当一方或者双方对履行遗赠扶养协议有异议时,双方可以协议解除。准予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由于供养方不尽扶养义务而导致协议被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供养费一般包不予补偿。如果是遗赠人不遵守协议,而将遗赠扶养协议中指明的遗赠财产出卖、交换、赠与他人,甚至是故意毁损,从而导致协议被解除的,则遗赠人应当向扶养人补偿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
遗赠方强行解除遗赠抚养协议要承担损失吗?
只要无理由的强行解除是需要承担损失的,双方真实意愿签定并依法的遗赠扶养协议,且d不存在欺骗欺诈等情形的,就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不得随意撤销终止,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损失。遗赠扶养协议在双方意愿一致下可以协商解除;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合法的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履行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其财产的,可以行使撤销权。双方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解除撤销权,属依法解除的,另一方无权阻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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