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一致行动协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据此,一些上市公司股东提出,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因此,只有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时才会造成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和构成一致行动,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时,会造成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减少,不构成一致行动。
二、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在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方面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投票权,双方不再受该协议约束,亦不再享有该协议约定的权利或承担该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基于前述《一致行动协议》所享有的一切权利、义务均告终结。
三、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履行的程序
1、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3、公司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专项公告;
4、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5、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7、公司专项公告;
8、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9、权益变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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