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3、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如下:
1、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2、仲裁委五日内审理并答复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3、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仲裁裁决。
一、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被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资料;
4、证据材料复印件;
5、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说明。
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总之,合肥市劳动仲裁的程序,需要当事人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以及一份申请服务到劳动局进行申请。决定受理之后,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以及仲裁书副本邮寄给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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