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作者:鲁勋在沪杭甬医疗保险可异地结算之后,江苏省养老保险异地流通的门槛也有所降低。根据《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自2010年起,该省养老保险将实行省级统筹,省内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接转将更为顺畅,市际间阻碍劳动力正常流动的门槛将被取消。
从明年起,该省基本养老保险将实行省级统筹,将在全省范围实现统一制度政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支付项目、统一计发办法、统一管理规程,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预算管理制度,各市县不得自行制定。
目前,该省政府规定的各地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0%、21%和22%三档,实施省级统筹后,将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将单位缴费比例统一到同一水平,而职工个人则继续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其中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个人缴纳8%,个体工商户主为其缴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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