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公布的相关通知中获悉,从下月起,江苏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比例将统一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通知明确,从下月起,江苏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20%的缴费比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自己缴纳全部费用;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参保个人缴纳8%,雇主为其缴纳12%。
江苏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7月1日调整。200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0957元,因此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月缴费基数为1746元。通知还明确要求,全省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有困难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下调月缴费基数,用5年左右的时间过渡到位。其中,第一年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后每年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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