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耿某某因为送病危岳父就医未到岗,主管以工作任务紧急为由未予批准。公司以其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男子起诉公司。法院认为,男子请假事出有因,故判决公司赔偿他39108元。
公司辞退该男子有过错吗?
本案中,耿某某请假事出有因,公司除了合理安排工作之外,还应对员工具体困难存有怜悯之心。公司未能尽到普通善良人的义务,对于员工准假过于严苛,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中存有过错。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并且,耿某某也需要反省自身行为,没有做到良好的与上级沟通,应吸取教训,以防再犯。综上,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应向耿金霆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39108元。
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解除?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书面通知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三、并不是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劳动者自动离职或不辞而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履行通知义务而未履行,自动离职或不辞而别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按《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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