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程序,具体如下:
1、债权清算组登记要从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示,债权人要从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计划,清算组应当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计划;
3、清偿债务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解散清算所需资料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公司《章程》及相关企业登记资料;
4、公司经营状况审计报告;
5、公司现有资产评估报告(视情况而定);
6、债权债务清册;
7、欠发欠交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税费等情况;
8、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包括执行、被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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