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当事人可以亲自到场,车管所确认机动车,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身份证,车辆行驶证等)无误之后,核发新的车辆登记证。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一、车辆登记证书丢了危害
机动车登记证是用来证明动车所有权和记录其他状况的重要凭证,上面详细记载了机动车所有权人的相关信息和机动车技术参数,相当于我们购买商品房时所获得的房产证。一旦丢失车辆转卖、年检等将受到严重限制。《机动车登记规定》明确表示,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车辆登记证书怎么补办
办事条件: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
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委托代理人办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并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
(四)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需交验机动车。
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将车辆开至车辆管理所,在8号楼窗口申请办理。
(二)到3号楼交验机动车。
(三)到8号楼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注: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理,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公证机关公证过的相关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书面委托,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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