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清算后合同如何继续履行
可以通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二、公司注销后的合同履行怎么解决
公司注销后,并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相应的合同可以做如下处理:
1.注销公司没有通知的,可以直接起诉公司的原股东、出资人,要求承担合同责任。
2.注销公司已经通知注销申报债权的,按公司法规定的注销流程处理。应先归还对外欠款或者对合同履行作出适当安排,否则债权人有权到法院起诉解决。
建议在注销公司的时候,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操作,保证公司能够合理的注销完成。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文6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