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借钱给赌徒不算犯罪,因为中国实行的是罪刑法定原则,现在法律没有资助赌博罪或赌博借贷罪。但明知其用于赌博而出借资金,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也扰乱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应当认定为违法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在债务人赖账时无法主张债权。
一、哪些民间借贷不受法律的保护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不少债权人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被别有企图的债务人利用,以使自己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从而导致借出去的钱收不回。具体来说,有以下情形: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等。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比如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向社会集资、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等。
(4)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形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
(5)高利贷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二、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例如:某公司以年6%利率从银行贷款,再以年10%的利率转借给他人,如果借款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款项是从银行贷出的,那么该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例如:某公司以年10%利率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再以年15%的利率转借给他人,赚取息差,如果借款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款项是从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其单位职工集资来的,那么该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例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赌博、贩毒、走私等违法犯罪举债的,该借款合同无效。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三、民间借贷无效的行为
以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间借贷,利息也无效:
1、事先扣除利息的。
2、明知道对方借钱是用来诈骗、赌博等或者用欺诈、强迫等手段,迫使对方心不甘情不愿地借贷。
3、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4、变相高利贷。虽然借钱的年利率在24%以内,但是通过收取咨询费、中介费等,实际费用早已超过24%甚至突破36%红线。其实按最高法的解释,不管是利息,还是咨询费、中介费等费用,总共加起来在24%以内,才受法律保护。
5、利滚利。如果把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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