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当然能够讨要回来,出借人不用管借款人借钱的目的,有人认为,赌博是非法活动,明知借款用于赌博,借款当然也就无法要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实践当中,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民间借贷的案件时有发生,如借款用作赌资、毒资等,若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用来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在要求返还借款时的请求就无法得到支持。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对借条约定的利息依法不予支持。此时,由于出借行为与赌博违法行为的发生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出借人对于赌博行为的发生无明显责任,故对其请求返还本金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出借人不仅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借款,可能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当然并不是借钱给人当赌资就构成赌博罪的,具体仍要根据实际的案件情况来定,情况不同,结果全然不同。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应当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谨慎避免违法借贷。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传销、赌博、走私等违法活动,则不能将款项出借。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不但连借款本金都得不到法律保护,无法追回,出借人还有可能被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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