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所提供的场所,有可能涉嫌触犯开设赌场罪行。
开设赌场罪,乃是指以提供场所、确定赌博形式、提供赌具以及筹码、资金等诸多方面支持,从而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
该类犯罪无疑会对社会公共秩序和经济稳定造成极大破坏。
经验丰富的司法实践表明,提供场所这一方式构成了开设赌场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
若明知他人将利用该场所进行赌博活动,即便自身并未直接参与赌博活动的运营或者从中获取利益,亦有可能被判定为犯罪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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