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不涉及任何财产性权益纠纷的案件:
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收费区间为每宗事件介乎800元至10,000元之间不等。
(二)对于涉及到财产性权益纠纷的案件:
我们将会根据争议财产标的金额的不同,采用分段累计式计算收费标准。
即在1万元以下至10万元部分,收费比率定位于5%至6%之间;在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部分,收费比率降至4%至5%;在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收费比率则下调至3%至4%;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率进一步降低至2%至3%;而在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部分,收费比率维持在1%至2%;
至于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率将维持在0.5%至1%。
(一)关于初步审查起诉环节不涉及财产性权益纠纷的案件:
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收费范围会介乎于1500元至12,000元之间。
若涉及到财产性权益纠纷,则根据代理涉及财产性权益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70%进行收取,然而无论怎样,最低收费额不能低于2000元。
(二)对审判阶段的案件而言:
无论是否涉及财产性权益纠纷,收费政策如下所示:
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角色:
收费范围会介乎于2500元至20,000元之间;
2.作为自诉人或受害者的诉讼代理人角色:
收费范围会介乎于2000元至15,000元之间。
如若涉及到财产性权益纠纷,则依据代理涉及财产性权益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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