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
清算期限:除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其他应当在作出决定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织成员: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清算组职权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通知与公告
清算组在成立后10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通知45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债务与清偿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报股东确认。
制定清算方案
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向法院申请破产
清算财产的评估与处置
清算终结: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
公司清算时??清算人的职责
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公司清算的目的,清算人的清算事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清理、保管公司资产。清算管理公司资产是清算人的首要的清算事务。清算人清理的公司资产是指公司的全部资产。无论公司的净资产还是公司的负债资产;不管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都属于清算人清理的资产范围。公司的所有资产及全部财务账册、印章等均由清算人负责管理。
清算人清理公司资产,应当查实公司全部资产,确定各种资产数量及其价值数额。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对有关资产依法进行评估,准确确认公司资产价值。
清算人在查实公司资产的基础上,分别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财务会计规则的要求,由清算人签字。依公司法原理,清算人在清理完公司财产后,应当将其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送交股东或股东大会确认。
(2)代表公司对外进行与清算有关的民事行为。清算人作为公司清算事务的执行者,代表公司对外进行行为。受清算中公司权利能力所限,清算人对外代表公司行为的内容应与清算事务相关。
(3)向股东分配公司资产。清算人清理财产、了结债权债务关系、依法缴纳所欠税款后,应将剩余的公司资产依法向股东进行分配。
清算人分配公司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或公司权力机关有关决议所确定的原则,制作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按此方案向股东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监事等执行结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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