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被普遍视为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实施该行为者将可能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尤其是在合同订立阶段,若行骗人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了受害方的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较大程度时,其犯罪后果将极其严重,包括但不限于剥夺政治权利、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罚金或单处罚金等严厉惩罚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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